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动态 > 综合精选 > 正文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2024年06月08日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发布时间:2024-06-08 22:55:19郑晨士来源:

导读 今天火狐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2024年06月08日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

今天火狐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2024年06月08日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3、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